2021年包河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1-05-14 观看:760
一、企业补贴政策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需提供总部授权书)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2、培训方式: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
3、补贴对象: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
4、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数,按1000元/人标准。
5、办理流程:提交培训计划→审核同意后录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并同步系统信息→培训结束后安排理论与实操结业考试→系统内录入成绩→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予以补贴。
(二)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需提供总部授权书)。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不含异地参保)。
2、培训方式: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
3、补贴对象: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4、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数,按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技师3500元/人标准、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
5、办理流程:提交培训计划→审核同意后录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并同步系统信息→培训结束后安排理论与实操结业考试→系统内录入成绩→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予以补贴。
(三)重点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
1、培训对象:重点企业在职员工。按2019年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有关规定执行确定的重点企业,之后两个年度将根据国家及我省部署另行规定的重点企业
2、培训方式: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
3、补贴对象: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企业员工转岗转业技能培训的企业。
4、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数,按1200元/人标准。
5、办理流程:提交培训计划→审核同意后录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并同步系统信息→培训结束后安排理论与实操结业考试→系统内录入成绩→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予以补贴。
(四)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培训
1、培训对象: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需提供总部授权书)。按以下三种类型申报:
(1)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
2、培训方式:以工代训。
3、培训期限:自2020年7月2日-2021年12月31日,每人最多可申报6个月。
4、补贴对象: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5、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200元/人每月的标准。
6、实施流程: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资料(包河区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员工参保凭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等)→人社部门审批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录入培训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予以补贴。
(五)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需提供总部授权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为主。
2、培训方式:技工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
3、培养期限:中级工1年;高级工、技师2年。
4、补贴对象:组织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5、补贴标准:中级工4000元/人每年;高级工5000元/人每年;技师学徒6000元/人每年。
6、实施流程:提交培训计划→审核同意后录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并同步系统信息→培训结束后安排理论与实操结业考试→系统内录入成绩→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予以补贴。
二、免费技能培训政策
1、培训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贫困劳动者、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司法矫正人员。
2、培训次数: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同工种同等级不可重复培训享受补贴。
3、培训方式:由持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实施。
4、补贴对象:按实际培训工种补贴标准予以培训机构补贴。退捕渔民培训期间给予每位学员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5、补贴标准: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7号文件规定,此类培训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
6、实施流程:提交培训计划→审核同意后录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并同步系统信息→培训结束后安排理论与实操结业考试→系统内录入成绩→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予以补贴。
政策咨询:包河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 蓉 杜荣铭
电 话:63357303 63357240 监督电话:63357376
地 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332室